發布日期:2021-11-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新聞發布行為,推進本協會各項工作公開透明,營造行業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根據《民政部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民發〔2016〕80號)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新聞發布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章 ?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原則及工作機制
第三條??本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以及新聞發布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凡未公開的內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發生失密、泄密事件的個人將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條??本協會新聞發布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五條??本協會新聞發言人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法定代表人是協會新聞發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新聞發言人是協會新聞發言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本協會遵循法定代表人負責、秘書處具體組織、各分支機構和會員單位協同配合的新聞發言人工作機制。
第三章 ?新聞發言人的要求及職責
第七條 ?新聞發言人應熟悉本行業和協會情況、具有較高政治素養、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由本協會秘書長擔任。
第八條 ?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
(一)協調、組織、主持開展協會新聞發布活動;
(二)審核新聞發布建議、新聞發布稿和新聞答問口徑;
(三)代表協會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四)推動協會管理信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四章 ?新聞發布的內容、形式和程序
第九條 ?新聞發布的內容:
(一)經授權發布的行業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
(二)本協會的重大決策、重要規定和工作部署;
(三)本協會召開的重要會議、開展的重大活動;
(四)本協會的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以及政府購買服務事項;
(五)有關突發性事件情況及應對措施;
(六)對社會輿論重點關注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七)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第十條 ?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新聞通氣會。對本行業影響較大的事項或活動,新聞發言人可以通過新聞通氣會的形式通報有關情況。
(二)發布新聞通稿。本協會工作動態、重大事項、行業突發事件等時效性強的信息,由協會秘書處提供新聞通稿,經新聞發言人并經協會領導審核后對外公布。
(三)發布渠道。適應“互聯網+”發展趨勢,創新新聞發布方式,強化門戶網站、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傳播渠道建設,增強新聞發布的主動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四)通過其他形式或渠道發布。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的程序
(一)確定主題。協會秘書處根據發布內容的要求,編制發布計劃和主題,送新聞發言人審定。重大主題、突發性事件回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的重大新聞發布前,及時向社團業務管理部門和新聞宣傳歸口管理部門履行報告程序,并報請協會領導批準后對外組織發布。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輿情,在第一時間向社團業務管理部門和新聞宣傳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二)前期準備。協會秘書處安排發布事宜,包括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口徑。發布材料包括新聞發布稿、新聞通稿,重大問題和敏感問題的相關材料應報協會領導審定。
(三)新聞發布。一般情況下由新聞發言人主持發布,發言人也可根據發布需要報請協會領導出面發布。
(四)新聞審核。新聞媒體發稿之前,其內容應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把關,并對發布文件進行歸檔管理。新聞媒體如未經本協會審核,擅自發布相關新聞報導,造成錯報漏報的,將責令相關新聞媒體發布更正聲明,造成嚴重后果的,本協會將追究有關新聞媒體的相關責任。
(五)新聞評估。新聞發布后,協會秘書處了解媒體報道效果,作好情況反饋,并研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第六屆第五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